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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
  发布时间:2020-02-12 17:53:05 打印 字号: | |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22

 

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221在景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  魏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工作回顾

过去的四年,是景洪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四年,也是景洪市人民法院扎实有为、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四年。四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我院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0548件(含旧存581件),同比上升81.55%,审结18350件,同比上升68.57%,结案率为89.30%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746件,占全州法院收案数53%,审结6548件,占全州法院结案数53.58%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景洪建设。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121件,同比上升70.17%,审结2976件,同比上升81.35%,结案率为95.35%。严格执行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判处被告4416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过失犯罪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以宽缓为主,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共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人,无罪8人,撤诉和其他处理65人,决定适用非监禁刑1719人。在刑事审判中,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该类案件765件;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走私、运输、贩卖、非法持有毒品等案件275件;加大惩治贪污腐败力度,审结贪污、行贿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资金等案件57件;依法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类犯罪,审结该类案件175件;高度重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高发案件,审结该类案件896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5253人;注重审判职能延伸,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牢固树立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推进和谐景洪建设。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2503件,同比上升74.28%,审结11177件,同比上升61.63%,结案率为89.39%。民商事审判中,注重维护经济发展,审理涉及城市建设、投资发展环境的合同类纠纷案件5867件,其中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4865件,物业管理纠纷337件。高度重视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增幅较大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物权保护等纠纷案件办理,受理此类案件3604件。注重民生保障,受理婚姻家庭、相邻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等涉民生案件2180件。依法服务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于201610月成立勐罕人民法庭(勐罕旅游巡回法庭),为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维护合法权益开通绿色通道。积极采用即行、预约、巡回、庭后、委托调解等方式,调解结案和经调解后当事人主动撤诉处理的案件达54.68%。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好用足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推进办案标准化、规范化,鼓励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自20144月成立速裁庭以来,共受理案件6535件,结案5322,分别占同期民商事案件数量的52.27%47.62%,结案率为81.44%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行政案件244件,同比上升250%,审结219件,同比上升247.62%,结案率97.77%。受理行政非诉案件76件,审结75件。行政审判中,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既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依法促进行政机关发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对于符合法定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受理,并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全力破解执行难,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共受理执行案件4188件,同比上升118.69%,收案标的27.532亿余元,结案3577件,同比上升84.48%,结案率为85.41%,执结到位标的16.124亿余元。扎实开展涉民生、涉金融、反规避执行、基本解决执行难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限制其高消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84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如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胡存款11.842亿元、强制扣划10.523亿元、查封房产892套、查封(扣押)车辆785辆等,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拘留67人。在全州率先实施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选聘22名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办理审判、执行相关事项1241余件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司法改革

按照中央、省委及上级法院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严格执行立案登记范围和程序,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切实保障、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加强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设置立案门槛等情况的监督,消除群众立案障碍,自201551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当场立案达99.4%。对困难群众提起诉讼案件给予诉讼费缓减免,为515件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56.32万元。

扎实开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职务序列。严格执行法官遴选程序和入额标准,经过考试考核遴选出28名员额法官,法院队伍建设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推行“法官+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办案模式,组建刑事审判、民事精审、速裁审判、行政审判、法庭审判以及执行等六大团队,按照工作任务量及难易程度探索组建小团队方式,实行扁平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结合景洪市辖区特点,制定一系列相适应的改革试点方案、措施及配套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根据案件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因素,明确法官每年的审结案件目标任务数。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和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强化审委会在总结经验、宏观指导等方面的职能。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四个类别,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业务指导。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持续抓好案件质量评查,明确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扎实推进“诉访分离”工作,进一步转变信访处理方式,尝试引入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推行远程接访和院长、庭长直接接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终结制度,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制定过问案件说明、声明制度。这一制度明确规定对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干扰或插手案件办理的,法官必须在案件审理、合议、审委会讨论、领导审批等环节进行说明,对不如实记录、报告情况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坚持为民司法,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四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下功夫,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优化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构建集立案、咨询、查询、信访接待等便民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及时制定并落实首问责任制度、文明接待制度、诉讼引导制度等,推行文明服务用语,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立案窗口的服务水平。通过“窗口”前移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轮值制度,实现诉讼指导、诉前调解、法官联络、案件查询、判后答疑等多种职能,共接待来访和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

强化信息化引领,提升诉讼服务水平。重视运用信息技术服务功能,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自助查询系统,方便快速查阅诉讼指南、办事流程、案件审理进程等信息。设置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网上视频接访;建成科技法庭4个,具备了数字多媒体集中控制、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现场展示、网上庭审直播等功能,实现了庭审的可视化、网络化、远程化管理,实现网上办公、办案,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诉讼成本。

加强人权保护,彰显司法文明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四年来,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137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设立社会弱势群体、小微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执行。开展涉执行司法救助13件,涉及18人共计79.5324万余元。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设立律师阅卷室和安检绿色通道,维护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等执业权利,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三大平台建设,让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全年共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审案件44件,旁听群众2100人次。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法律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家暴、禁毒、农民工维权等专项法治宣传22期,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组织法律“七进”活动,邀请学生、妇女、村干部、群众3200人次旁听庭审,巡回审理10521件次,通过法官以案说法、解法释疑,开展法治教育。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把法庭开在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四年来,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2200件,审结2131件。到乡镇村寨组织典型案例开庭,如针对部分群众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存在非法持枪、偷猎等现象,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教育和引导当地群众遵纪守法,保护自然生态。

四、坚持从严治院,锻造过硬法官队伍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

抓思想政治建设,稳固队伍根基。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将支部建在庭上,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将学习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入结合,着力解决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突出问题,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完善和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审委会专题学习、庭室每周学习、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全院大会等制度,全院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队伍整体形象得到切实转变。

抓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廉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狠抓“一岗双责”,既抓审判业务,又抓队伍管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监督,不定期开展审务督查、纪律作风巡查、公车管理暗访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重视抓早抓小,从细节着手,从小处入手,时刻警醒干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抓司法能力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学习培训2018人次,开展法官论坛、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习,着力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注重审判实务研究,鼓励法官及时总结、研讨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上级法院编报案例、调研文章245篇。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坚持择优录取原则,四年来,通过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录用7人;根据岗位实际需求,调入干警17人,充实一线办案力量。

五、坚持党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市委和市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主动请示汇报,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的工作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认真梳理“两会”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逐条分解任务,采取积极措施,按时办结。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82次。积极推进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5年向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广泛选任优秀人才担任人民陪审员,由55名增加至114名,四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8867件。及时回复门户网站在线信箱、微博、微信的留言,虚心听取媒体和网民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四年来,通过深入开展做合格法官、创优争先等活动,培养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以此引领法官队伍建设,共受到国家、省、州、市75项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其中,2013年度我院勐龙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法警大队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集体;2014年度勐龙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15年度我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6年度我院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个集体荣誉。郑成琼法官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云南省最美法官”,虞兵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等。

各位代表,四年来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长期处于大幅上升趋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执行难”仍是人民法院今后急需解决的重大难题;三是由于审判任务繁重,存在个别法官办案质效不高、释法不到位、对待当事人不够耐心等问题,仍需改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速期。景洪市人民法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及州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努力为景洪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中心城市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围绕这一思路,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服务保障全市“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景洪建设。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诉讼纠纷,尤其要依法审理好新常态下经济纠纷案件,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司法公信,在打造“五个司法”工作上有新突破

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为民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严格司法,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坚持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坚持廉洁司法,严守执法办案“底线”。努力打造“五个司法”新境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在推进司法改革上有新发展

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着力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协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量刑规范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在实现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上有新举措

开展“信息化应用年”活动,努力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信息化3.0版,为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提供智能化的科技支撑,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深化、巩固和拓展解决“立案难”“诉讼难”“送达难”“调卷难”成果,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五、进一步强化素质提升,在推进过硬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

抓好思想教育,增强干警“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明纪律规矩,严格队伍管理及其他各项管理。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院基础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代表的建议就是我们改进工作的重点,“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好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牢记使命,担当作为,为把景洪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22-1)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数据图

表一

 

表二

表三

 

表四

表五

 

表六

表七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22-2)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当场登记立案,并出具书面凭证。

2.扁平化管理:扁平化管理是相对于等级式管理构架的一种管理模式。它较好的解决了等级式管理的层次重叠、冗员多、组织机构运转效率低下等弊端,加快了信息流的速率,提高决策效率。

3.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采纳与否合议庭决定,讨论记录入卷备查。

4.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方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集中办理庭审以外全部诉讼事务的一站式、综合性的服务平台。诉讼服务中心以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多样化、便捷化建设为标准,为人民群众集中提供立案查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投诉举报等庭审以外的诉讼服务,实现诉讼服务从后台到前台、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和办理诉讼事务。

    5.五个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

6.四项基础性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其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四项改革的基础,目的是通过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设置不同人员比例并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管理,促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司法责任制式四项改革核心,目的是通过对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权进行科学配置,建立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最终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是四项改革的关键,目的是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建立符合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职业保障体系,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指法院机构编制、干部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实行省级统管。

7.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内容,是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该项改革旨在将审判环节作为整个刑事诉讼中心环节,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8.量刑规范化:是指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2010916,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1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201411起在全国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9.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家事案件数量庞大,调整的亲属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为适应家事案件的相对特殊性要求,而建立的一整套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

10.信息化3.0版: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建设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升级版。具有六项特征,即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全面覆盖,就是全国四级法院及人民法庭固定、移动网络的全覆盖和各类司法信息资源的全覆盖移动互联,就是运用网络和移动应用技术,将办公业务向移动终端拓展,实现智能服务,既最大限度为法官办公办案提供便利,又随时随地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服务。跨界融合,就是人民法院内部各领域的融会贯通,以及人民法院与外部特别是相关部门网络的横向接入。深度应用,就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积极拓展案件实证分析,为法院自身建设、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信息决策服务。透明便民,就是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更加人性化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安全可控,就是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