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已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1.郭景会
执行案号:(2013)景执字第86号
性别:男
年龄:37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3708291979****0631
立案时间:2013-03-15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1)景民一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202513.2元,案件受理费2228元,由被告负担2000元,原告负担2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2.叶银华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753号
性别:男
年龄:42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9321974****0751
立案时间:2016-07-20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云2801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向原告支付建筑设备租金13816元,案件受理费145元,减半收取73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规避执行
状态:已发布
3.黄华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750号
性别:男
年龄:49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011967****0593
立案时间:2016-07-20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云2801民初69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于2016年6月12日返还原告购房款20000元,余款70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还清,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规避执行
状态:已发布
4.海空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708号
性别:女
年龄:26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011990****082X
立案时间:2016-07-13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云28民终4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共计10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付5000元,剩余款5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状态:已发布
5.肖伟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727号
性别:男
年龄:36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011980****3017
立案时间:2016-07-15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云2801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规避执行
状态:已发布
6.李翀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650号
性别:男
年龄:27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231989****4219
立案时间:2016-06-22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景民一初字第10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支付原告物业费4291.2元,被告支付原告车位管理费489.67元,被告支付原告上述物业费、车位管理费违约金1200元,案件受理费86元,减半收取43元,由原告负担20元,被告负担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已履行2012元,其余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7.李洪金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665号
性别:男
年龄:42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011974****0511
立案时间:2016-06-24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景民二初字第19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向原告返还15000元,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8.李洪金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664号
性别:男
年龄:42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011974****0511
立案时间:2016-06-24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景民二初字第193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向原告返还1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9.李洪金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663号
性别:男
年龄:42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011974****0511
立案时间:2016-06-24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景民二初字第193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向原告返还8000元,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10.郭洪玮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636号
性别:男
年龄:26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221990****0016
立案时间:2016-06-20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云2801民初82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将16500元劳务费支付原告,案件受理费213元,减半收取107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履行3000元,其余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11.曹承铜
执行案号:(2015)景执字第332号
性别:男
年龄:65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307231951****543X
立案时间:2015-04-30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4)景民二初字第82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7440元,减半收取37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12.魏平华
执行案号:(2015)景执字第332号
被执行人:魏平华
性别:女
年龄:50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307231966****9346
立案时间:2015-04-30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4)景民二初字第82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7440元,减半收取37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13.车建明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92号
性别:男
年龄:49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221967****0014
立案时间:2016-02-04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景民二初字第17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76700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违约金156515元,案件受理费13035元,减半收取6517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14.罗一海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153号
性别:男
年龄:42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011974****0052
立案时间:2016-03-21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景民二初字第12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借款12250元,案件受理费106元,减半收取53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15.李庆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375号
性别:男
年龄:29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103221987****2853
立案时间:2016-04-17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景民二初字第176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欠原告房屋租金8000元,由被告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支付4000元,2016年1月30日以前支付4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16.纳继辉
执行案号:(2009)景执字第42号
性别:男
年龄:52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4241964****0337
立案时间:2008-12-29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08)景民二初字第6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50000元。诉讼费165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17.胡文龙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129号
性别: 男
年龄:50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011966****0011
立案时间:2016-03-03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景民二初字第15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于2015年7月11日前支付原告借款10000元,余款50000元于2016年2月1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18.李廷茂
执行案号:(2016)云2801执60号
性别:男
年龄:43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1231973****3372
立案时间:2016-02-03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景民一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39.84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19.赵丽晴
执行案号:(2015)景执字第524号
性别: 女
年龄:41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8011974****0044
立案时间:2015-07-02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景民二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660元,减半收取583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20.王连富
执行案号:(2015)景执字第486号
性别: 男
年龄:47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3326231968****3731
立案时间:2015-06-11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4)景民二初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应向原告清偿借款388000元人民币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02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21.孔祥鑫
执行案号:(2015)景执字第526号
性别:男
年龄:51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224221964****2014
立案时间:2015-07-02
执行法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4)景民二初字第24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应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本案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集中发布,并将名单信息向公安、国资、工商、银监、民航、铁路等部门推送,进行信用惩戒。失信人名单内的自然人、法人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政府采购、政府扶持、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企业登记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购买机票、购买软卧车票、出境、办理出国护照等方面受到限制。